
2016年出口退稅存風險,物流巴士小編教你如何避免這些,趕緊來看看吧!
為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進一步優化服務,支持出口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稅務總局經研究決定,延長2016年出口退(免)稅相關業務的申報期限。具體公告內容如下:
一、出口企業2015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和服務,申報出口退(免)稅的期限延長至2016年6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逾期申報的,主管國稅機關不再受理出口企業的退(免)稅申報,出口企業應于2016年7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之內按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免稅;未按規定申報免稅的,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出口企業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2015年度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手續的期限延長至2016年6月20日。
三、出口企業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2015年度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稅核銷手續的期限延長至2016年7月15日。
四、委托出口貨物的,受托方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期限延長至2016年6月15日。如果屬于按規定需要開具《委托出口貨物證明》的,委托方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開具《委托出口貨物證明》的期限延長至2016年5月15日。
五、本公告所稱出口企業是指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出口企業、其他單位和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
這兩大公告出臺后,出口企業應謹慎處理五件事,避免因處理不當導致的出口不予退(免)稅風險。
一、出口退稅需按時申報
截止日期:4月申報期延長至6月申報期(延期申報除外)
二、進料加工業務要定期
核銷截止日期:由4月20日延長至6月20日
三、出口貨物收匯勿過期
截止日期:由4月申報期延長至6月申報期
四、報關單電子信息缺失應提供資料
截止日期:由4月申報期延長至6月申報期
五、出口退稅延期申報要重視
截止日期:由4月申報期延長至6月申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