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重新規實施已進入倒計時,各種VGM題庫陸續出爐,許多小伙伴都在最后幾天熬夜苦讀。物流巴士小編將這幾天研究的中遠海集運VGM實施細則與大家分享一下,如果您還是不大了解,那就太不應該了。
發送VGM需要提供的內容:
訂艙號或提單號
箱號
VGM(重量)
重量單位(公斤)
責任方(提單上顯示的托運人)
授權人簽名
稱重方法(如當地主管部門要求則提供)
集裝箱重量聲明書(適用客戶通過傳真郵件等紙面方式提交)
VGM數據傳遞的收費標準:
客戶通過第三方EDI平臺提供VGM,如第三方EDI平臺收向我司取費用,我司也將向客戶收取相應費用;
客戶使用傳真,郵件等紙面方式提供VGM時,由于需要安排專人進行輸入,增加人員成本,因此我司將收取VGM輸入費用。
具體費率將另行通知。
VGM 截止時間:
對于我司經營的船舶:客戶如使用電子方式(EDI,網站,E-SI)提供VGM,VGM 截止時間為船舶抵港前30小時;如客戶使用傳真、郵件等書面方式時,VGM截止時間為船舶抵港前42小時。
對于合作方船舶:我司將在合作方船舶經營人的VGM 截止時間基礎上提前6小時。
如當地碼頭要求No VGM,No Gate in,建議托運人在不晚于我司公布的VGM截止時間的前提下,在Gate in前6小時之前提供VGM數據。
如當地碼頭公布的VGM截止時間早于我司的標準,我司的VGM 截止時間應在碼頭公布時間的基礎上提前6小時。
稱重方法
公約對于稱重地點無強制要求,可由托運人自行安排稱重,但是所使用的設備(衡器)須滿足當地相關計量技術法規的精度標準和要求。
我司會收集各地的稱重點,提供給客戶參考。
公約規定:集裝箱最大載貨重量不能超過《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規定的最大載貨重量標準,如超過標準重量,貨物不能裝船。
在截止時間前,客戶可以任意修改VGM,且不收取費用。
在截止時間后,客戶如需要修改VGM,由于會造成后續多個環節的額外工作,因此我司將收取VGM修改費用。(具體費率將另行通知)
我司完成配載船圖后,VGM將不能修改。(具體時間將以當地代理確認為準)
公約規定:如果托運人提供的VGM與碼頭稱重獲得的VGM之間存在差異,以碼頭稱重VGM為準。
公約中沒有明確規定可接受的VGM誤差范圍,因此將根據各國主管當局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如裝港當地主管當局沒有明確不接受誤差;也沒有明確表示可接受的VGM誤差范圍,可以我司的發布規定為準。
海事委員會在5月23日發布通知,給予3個月的試運行期(7月1日-9月30日),按照該通知內容,我司在試運行期間采取的措施(請根據當地主管部門要求執行):
對于7/1前出運,7/1之后抵達中轉港的重箱,可要求不提供VGM。
MSC ADVICE中表示:在試運行期間,各國主管部門可以給予一定的靈活性,但由于各國主管部門對MSC Advice的理解不盡相同,因此我司仍要求從7月1日起提供VGM。
試運行期間不收取以上各項費用。
想了解更多VGM信息,可在物流巴士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