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流巴士獲悉,距離VGM正式實施還有四天,各方面的規定都已經開始完善。6月24日,上海市交通運輸行業協會集裝箱道路運輸分會(以下簡稱集運分會)發布《建議書》,號召會員單位對集裝箱稱重費用,“不支付、不墊付、不代繳”。集運分會的理由包括:VGM是托運人責任和義務;防止收費流程不規范重蹈覆轍。
此前幾天,該組織還曾發布《關于VGM稱重,車隊請遵守四不原則倡議書》,提出:車隊一定不要接受客戶委托稱重,這是責任問題。如果你接受了客戶的委托稱重,因第三方地磅和其他問題稱重重量不準確,而導致箱子無法配載無法裝船,即使上了船如果被海事局查到,一定會罰款,箱子也會被暫扣,客戶一定會追究你的責任。如果接受了客戶委托稱重,駕駛員的勞動強度將大大增加,駕駛員將一夜都無法休息,如果過磅排隊,你第二天的做箱計劃有可能就會無法去做?,F在每個碼頭都能提供在港過磅,就是物流巴士車子把箱子送進碼頭后,貨代或者是托運人可以登錄上港網上受理中心申請VGM稱重。為了VGM稱重,不重蹈打單費、封子費、提箱費的覆轍,請大家一定不要接受客戶的委托過磅。做到不接受,不支付,不墊付,不代繳。
車隊擔心接受了代辦過磅,以后慢慢會變成包干費,如果過磅費漲價了,再給客戶漲過磅費,無法做到,最終損失要車隊承擔。
事實上,整個貨運代理環節均面臨“尷尬”,據《中國航務周刊》記者了解,“稱重規定”出臺后,已有部分船舶代理公司要求貨運代理企業簽訂VGM數據申報責任承諾書,要求代理企業承擔申報責任。責任書的簽訂與訂艙權掛鉤,不少代理企業被迫簽訂,落入“被迫”擔責的境地。
上海市國際貨運代理行業協會秘書長李林海指出,貨代企業也不希望代繳費用,類似集運分會的聲明已經不是第一次提出了,此前關于提箱費、THC等繳費主體的問題也發過聲明,流程不合理,正常的市場競爭又無法調節,只能通過聲明來呼吁。
“表面看是費用問題,實際是行為性質問題,物流產業鏈上的某些群體濫用優勢地位的行為應該納入政府的監管。貨代企業及其他中間環節不是貨物所有人即實際托運人,不應該是責任主體?!崩盍趾UJ為,類似的“責任承諾書”也應該認定無效,否則不合理的協議會形成傳導,進而要求車隊、倉庫等也要負責數據的申報責任,這是不合理的。
車隊之所以率先發聲,是因為他們與貨主、貨代、碼頭、堆場、船公司等有直接業務往來,又是整個物流鏈上相對弱勢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