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提高集裝箱海上運輸安全,防止因集裝箱超重或船舶積載不當導致船舶發生破損、斷裂或沉沒事故,IMO在SOLAS第VI章中增加了裝貨的集裝箱裝船之前進行重量驗證的要求,并將于2016年7月1日生效實施。
7月1日以后駛離我國港口的船舶運輸的外貿載貨集裝箱的托運人,應當在交付船舶運輸前對所托運的載貨集裝箱毛重進行驗證。未取得重量驗證信息的載貨集裝箱,不得裝船。
2016年7月1日,《海合會低電壓電氣設備技術法規》將正式生效,即日起,凡是列入該技術法規強制認證目錄范圍內的產品,都需要獲得海灣合格標志(G-mark)認證證書后,方可進入海合會7個成員國(包括阿聯酋、阿曼、巴林、卡塔爾、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也門)的市場。被列入強制認證目錄的目前有包括電風扇、冰箱/冰柜、洗衣機/干衣機、食品加工器具、烤面包機、理發器/干手器、微波爐、熱水器/液體加熱器、電熨斗、插頭插座類/充電器、空調、電熱鍋/燒烤器具、家用電加熱設備-土壤加熱器等13類產品。
繼快遞實施實名制以來,貨運也要實名制了。7月1日起,浙江省將全面實施貨運受理環節實名制和查驗制度。屆時,托運人在托運貨物時如果不提供合法的身份證件做好相關登記,將會遭到拒收。
近日,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道路運輸零擔貨物受理環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制定道路零擔貨運違禁物品目錄,出臺運營服務規范行業標準,加快實行貨物交付環節的收貨實名制,促進物流業安全健康發展。《通知》有以下要求:公安機關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道路零擔貨物運輸違禁物品目錄,向社會公布,并督促道路貨運企業嚴格防控列入目錄的物品。道路貨運企業要加快實行貨物交付環節的收貨實名制,運單所注明的收貨人必須憑真實有效身份證件方可提貨,企業對于運單及收貨人等信息應保留18個月以上,以備查詢。道路貨運企業和貨運站(場)經營企業應逐步探索建立人工檢查與利用設備抽檢相結合的驗視檢查模式,加快實現貨物全程跟蹤與實時查詢。同時,要求各貨運經營者所有的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
6月24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對海上和內河違反船舶、海上(浮動)設施檢驗和登記管理秩序,違反航行、停泊和作業管理秩序,違反海難救助(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違反海上打撈(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救助)管理秩序等行政違法行為和相應的行政處罰進行了明確規定,對海上(內河)海事某些行政違法行為可處以最高達20萬元(15萬元)的處罰。對于海運船舶和海上設施,船舶和船舶上有關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設備無相應有效的檢驗證書的;大型設施和移動式平臺的海上拖帶,未經船舶檢驗機構進行拖航檢驗的;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未經檢驗合格而投入使用的;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船舶、港口、碼頭、裝卸站未按規定配備防污設施、器材的;船舶載運的貨物不具備防污適運條件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予以警告、罰款等處罰。對于內河船舶,船舶、浮動設施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擅自航行或者作業的,責令停止航行或者作業;拒不停止航行或者作業的,暫扣船舶、浮動設施,情節嚴重的,予以沒收。船舶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的氣體;船舶未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向大氣排放轉爐氣、電石氣、電爐法黃磷尾氣、有機烴類尾氣;船舶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的物質,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據CNC官網消息,7月1日起除了原來的EBS、CIC,到菲律賓的貨物要求提前申報AMS,有做菲律賓出口的朋友可要注意啦!申報費:USD30/票,改單費:USD40/票,費用收取地點:起運港。那么AMS又是怎么來的呢?里面又有什么具體要求?又該怎么操作?下面就簡單科普下吧。
1、AMS是什么?
AMS全稱AUTOMATED/ADVANCE MANIFEST SYSTEM,中文:美國反恐艙單,又叫24小時艙單預報。9.11事件以后,因反恐需要,美國海關要求2003年2月1日開始啟程運往美國港口的集裝箱貨物,其承運人必須在國外港口裝貨前至少24小時以電子方式通過美國設置的“自動艙單系統”,向美國海關提交準確完整的貨物申報單。現在所收的AMS,即自動艙單系統錄入費。
2、AMS資料里要求什么?
一份完整的AMS里包括House BL Number、Carrier Master BL No、Carrier Name、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 Place of Receipt、Vessel / Voyage、Port of Loading、Port of Discharge、Destination、Container Number、 Seal Number、Size/ Type、No. & PKG Type、Weight、CBM、Description of Goods、 Marks & Numbers,所有這些資料都是以出口商拿到手的提單內容為準。如果是加線的ACI,還要再加上一個CCN CODE。
3、AMS資料應該由誰發?
按美國海關的規定是要求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貨代發送AMS資料。但國內的情況是多數貨代都交給船公司或是訂艙代理在進行發送,在發送過程中,由于對海關規定吃不準、服務態度、利益沖突及對AMS不重視等各方面因素,可能會導致清關延遲甚至是被罰款。
4、AMS資料應該提前幾天發?
有人把AMS也叫做24小時艙單預報,顧名思義就是要提前24小時發送艙單,但船公司或是為同行代發的貨代都會很早(船公司一般提前三四天截關)就要求把AMS資料交上去,而對出口商來說提前三四天給的資料很可能是不正確的,而一旦截關,再要求船公司改AMS。?
為簡化進出口申報手續,提高上海各出口加工區的進出口通關效率,經研究,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上海海關決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復制推廣中國(上 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通關單無紙化政策,對上海各出口加工區實施進出口/境通關單無紙化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實施范圍
進出上海各出口加工區涉及《出/入境貨物通關單》的貨物,進口固體廢物除外。
實施內容
通關單無紙化實施后,海關憑檢驗檢疫部門發送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電子數據為企業辦理通關手續。除應急等特殊情況外,檢驗檢疫部門不再簽發紙質通關單,海關不再收取紙質通關單。
通關單修改
企業應嚴格按照《關于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的公告》(聯合公告〔2007〕68號)要求,規范填制相關報關報檢內容,對需修改通關單電子數據的,關檢雙方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對應報關單未結關的,企業直接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驗檢疫部門修改后,海關憑通關單電子數據驗放貨物。
(二)對應報關單已結關的,在更改內容不涉及檢驗檢疫工作的改變時,企業憑海關出具的業務聯系單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驗檢疫部門受理更改后簽發紙質通關單和電子通關數據,海關憑紙質通關單和電子數據辦理相關手續。
應急處理
當通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故障時,關檢雙方經對故障原因及處理方案核實確認后,啟動下列應急措施:
(一)當系統故障影響較大范圍業務運轉時,企業向原報檢機構申領紙質通關單,海關憑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紙質通關單辦理進出口通關手續。
(二)當系統故障僅影響個別通關單數據交換時,企業可向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申領紙質通關單,海關憑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紙質通關單辦理進出口通關手續。
7月1日起,由工信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等八部委發布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實施。該《辦法》相比2006年發布實施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辦法》在適用范圍、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調整,對電器電子產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做了具體而嚴格的規范。根據《辦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依法對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實施口岸驗證和法定檢驗。目前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部門監管的進口電器電子產品涉及品種有計算機、音響設備、醫療器械、家用電器、工業電子設備、電池等。廣東省中山市是進口電器電子產品較為集中的地區,據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受新規影響的中山進口電器電子產品企業共有300多家, 2015年中山電器電子產品進口貨值超過3.8億美元。
據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電產品安全監管科負責人梁錦安表示,《辦法》最大的改變是將電器產品(而不僅僅是電子信息產品)納入了管理范圍,這意味著幾乎所有家電均被《辦法》覆蓋,并且進出口產品與國產一視同仁,這將改變部分進出口企業使用兩套標準進行生產的現狀。《辦法》還特別將進口者列為三大企業主體對象之一,一旦違規,將受到嚴格監控及處罰。此外,他還特別提醒進口企業,即使最終產品的生產者具有良好的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但最終產品因為零部件或元器件等上游供應商造成的問題被查出不符合《辦法》規定,那么責任依然由最終產品生產者來負。上游供應商的責任由生產者自行追溯。進口電子器材,本地組裝制造的生產企業尤其要重視這點。
鑒于新規對各類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質量安全提出了更嚴格、全面的要求,電器電子產品進口企業應對這一新規引起足夠重視,對《辦法》的具體內容進行深入了解,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應對措施,對采購環節作出及時調整,尤其是在落實歐盟RoHS(RoHS系指歐盟通過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即《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檢測、環保規范等涉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的質量控制體系方面。進口企業在和客戶簽訂供貨合同時也應盡可能直接比照《辦法》的相關要求,并要求把《辦法》的檢測標準和技術參數列入合同文本。
2016年7月1日起,全國14個直屬海事局及所屬機構以及港口建設費委托代收單位將開展海事非稅收入票據改革。
海事非稅收入票據的定義是什么?功能是什么?
海事非稅收入票據是指由財政部統一監制的,用于海事管理機構及其委托代收單位在依法征收政府非稅收入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
海事非稅收入票據屬于我國政府財政票據中的非稅收入類票據,是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征收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法定憑證,可以作為執收單位及繳費人雙方的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因此,海事管理機構及其委托代收單位在依法征收政府非稅收入時,應當開具相應的票據。
海事非稅收入票據包括哪些票據?涉及哪些征收項目?
海事非稅收入票據包括港口建設費專用收據、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當場處罰罰款收據等票據種類,涉及港口建設費、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船舶登記費、船員考試費、船舶檢驗費、長江干線船舶引航移泊費、罰沒收入等征收項目。
海事非稅收入票據改革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海事非稅收入票據改革主要基于兩個方面:
一是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財綜〔2012〕104號)和《財政部關于中央部門和單位開展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綜〔2013〕46號),財政部將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列為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第一批試點單位。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意義重大,旨在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實現電子開票、自動核銷、全程跟蹤、源頭控制、信息共享,是財政票據管理發展的方向,也是適應信息化時代發展和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必然趨勢。為此,2015年1月份,財政部財政票據監管中心和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派員到廣東海事局、深圳海事局開展了財政票據使用情況工作調研,雙方商定加快推進海事非稅收入票據電子化改革試點工作。隨后,部海事局成立了票據改革工作小組,將海事非稅收入票據改革列入當年的重點工作,并選擇深圳海事局作為試點單位,制定了票據改革工作方案和信息系統建設方案,重新設計了港口建設費專用收據的改版樣式,完成了信息系統的研發并開展了為期一個多月的系統測試工作,成功試打了新版票據,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已經具備了向全國海事系統全面推廣實施的條件。為此,定于2016年7月1日起全國海事系統實施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并采用新版財政票據。
二是近年來國家非稅收入政策調整較大,海事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工作變化也很大。以往,海事部門只征收海事行政事業性收費(舊稱港務監督管理費)以及罰沒收入,統一使用的海事非稅收入票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2011年10月1日起,海事部門開始使用《港口建設費專用收據》征收港口建設費,2012年7月1日起,海事部門開始使用《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這兩項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的非稅收入票據逐漸成為了海事部門最主要的兩種非稅收入票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工作的部署,切實減輕航運企業負擔,自2015年10月1日起,海事部門取消了船舶港務費等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船舶港務費取消以后,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的需求量迅速減少。為此,本次票據改革將精減海事非稅收入票據種類,統一規范票據式樣,減少紙質票據聯次,優化票據管理流程, 建立與財政部財政票據監管中心的數據交互機制,提高票據管理的電子化、信息化水平。
此次海事非稅收入票據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么?有哪些配套管理措施?
本次海事非稅收入票據改革的內容主要有五項:
一是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今后船舶登記費、船員考試費與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征收統一使用《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
二是重新設計《港口建設費專用收據》版式,減少存根聯和稽核聯;
三是規范當場處罰罰款收據的使用,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實施海事行政處罰需要當場收繳罰款的,一律使用財政部統一監制的《當場處罰罰款收據》;
四是建立與財政部財政票據監管中心的數據交互機制,實現海事規費征管信息系統與財政部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交互;
五是優化票據管理流程, 提高票據管理的電子化、信息化水平。本次票據改革以后,海事非稅收入票據只保留《港口建設費專用收據》、《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和《當場處罰罰款收據》三種,并且通過信息化建設使海事非稅收入票據實現了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閉環管理,上級主管部門對票據管理情況掌握得更加實時、更加到位,為下一步全面實現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及無紙化遠程繳費奠定基礎。
與本次票據改革相配套,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組織制定了《海事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辦法》,該辦法的主要依據是《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1〕29號)、《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稅〔2016〕33號)。通過制定配套的管理措施,進一步規范海事非稅收入票據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確保本次票據改革取得成效。
海事非稅收入票據改革后將帶來哪些好處?
一是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對于票據使用單位而言,本次票據改革壓縮了票據管理種類,減少了紙質票據聯次,特別是《港口建設費專用收據》存根聯的取消,大大減輕了各單位的票據使用和保管壓力,同時通過優化票據管理流程,提高信息化、電子化水平,提質增效的效果十分顯著。
二是節能低碳,科學發展。通過減少紙質票據聯次,減輕票據使用單位對紙質票據的依賴,實現財務記賬、票據核銷、收費查詢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符合節能低碳、科學發展的理念。
三是便民利民,服務民生。海事非稅收入票據改革以后,票據的申領、使用、保管、核銷都將通過票據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大量減輕工作壓力,將顯著提升海事部門的規費征收及票據管理效率,提高海事規費征稽的服務水平,為廣大的義務繳費人帶來更多便利。
新版《港口建設費專用收據》有什么不同?將給繳費人帶來哪些變化?
新版《港口建設費專用收據》將取消票據的稽核聯和存根聯,只保留收據聯和記賬聯;同時對票據版面進行了重新設計,使票面更加簡潔。對于繳費人而言,繳納港口建設費以后將只取得收據聯作為報銷憑證,不再取得稽核聯。海事管理機構將通過其他手段對港口建設費繳納情況進行稽核。
海事非稅收入票據改革后是否保留了手寫票據?什么情況下能夠開具手寫票據?
海事非稅收入票據改革現階段將保留手寫票據,但是手寫票據的使用將按照《海事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只適用于應急使用的情況。
韓國海運的客戶要注意了,為進一步便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實施,自2016年7月1日起,中韓海關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將實時交換《協定》項下貨物原產地數據。現就《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要求及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進口人)須按照以下要求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以下簡稱進口報關單):
(一)在“隨附單證欄”的“隨附單證代碼欄”填寫“Y”,在“隨附單證欄”的“隨附單證編號欄”填寫“<19>原產地證書編號”。在“單證對應關系表”中填寫進口報關單申報商品與原產地證書商品之間的對應關系。報關單商品序號與原產地證書項目編號應當一一對應。同一批次項下享受和不享受《協定》協定稅率的商品可以在同一份報關單中申報,但是不享受協定稅率商品的序號不能填寫在“單證對應關系表”中。“單證對應關系表”填寫示例見附件。
(二)進口報關單上申報的原產地證書編號與原產地證書所載編號一致。
(三)進口報關單上申報商品的成交計量單位與原產地證書上對應商品的計量單位一致。
(四)進口報關單上申報商品的數量不能大于原產地證書上對應商品的數量。
(五)進口報關單上的申報日期應當在原產地證書的有效期內。
(六)原產地證書所列的所有商品應當為同一批次貨物。
二、進口報關單上申報商品的HS編碼前6位應當與原產地證書上對應商品的HS編碼前6位一致。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對于海關尚未收到有關原產地電子數據的進口貨物,進口人申報進口時,報關單預錄入客戶端將提示不存在原產地證書電子信息。在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含9月30日當日,以下同),對于提示不存在原產地證書電子信息的情況,進口人可選擇繼續申報。
自2016年10月1日起,對于提示不存在原產地證書電子信息的情況,進口人應當按照現行規定申明適用《中韓自貿協定》協定稅率并申請辦理有關貨物的擔保放行手續。
四、自2016年7月1日起,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出口人)須按照本公告第一條的要求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以下簡稱出口報關單)。
同一原產地證書項下的出口貨物應當在同一份出口報關單申報。
因特殊情況海關無法正常接收簽證機構出口原產地證書電子數據,造成企業出口申報時報關單預錄入客戶端提示不存在原產地證書電子信息的,企業可按照海關告知要求辦理通關手續。
五、對于出口人在貨物出口時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填制出口貨物原產地信息的情況,海關可應出口人的申請辦理出口報關單修改手續,補充有關原產地信息。
對于貨物出口后原產地證書發生修改的情況,出口人可在簽證機構補發有關原產地證書后告知海關有關情況;對于因原產地證書信息發生變化而需要修改出口報關單的,海關可應出口人的申請辦理出口報關單修改手續,補充有關原產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