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流巴士網訊:近日,韓國企劃財政部通報中方,經過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決定繼續對進口自中國的闊葉木膠合板產品(厚度大于6毫米)征收為期3年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韓國海關稅號為4412.31、4412.33和4412.34,裁定中國企業稅率為4.57%~27.21%不等,詳見下表:
中國生產商 | 反傾銷稅率 |
南寧市金輪木業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 | 5.19% |
南寧劍濤木業有限責任公司 | 5.88% |
廣西貴港市東海木業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 | 4.57% |
廣西貴港市偉創木業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 | 5.29% |
南寧橫縣綠辰木業有限公司 | 27.21% |
山東新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 27.21% |
廣西貴港市昌海木業有限公司 | 27.21% |
連云港遠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27.21% |
其他中國企業 | 17.48% |
2013年10月18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公告,對自中國進口的6mm以上膠合板征收為期三年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韓國海關稅則號為441231和441232,中國企業稅率為2.42%-27.21%。
韓國也是我國的一種主要出口國,中國向韓國出口船舶、無限通訊設備、、蔬菜、水果、水產品、衣服、農副產品、鋼鐵制品、一般機械、纖維產品、液晶設備、石油制品、汽車、家電、汽車配件、石油制品、半導體和計算機等。那么出口韓國要注意什么呢?
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電子和電器產品強制使用KC標志,新KC標志替代原來的EK標志。
2、電器用品自律安全確認申請書和電器用品自律安全確認聲明(自律性產品);
3、直接影響安全的零部件清單;
4、電氣線路圖;
5、變壓器詳細規格書(相關產品時);
6、絕緣材料目錄(溫度、耐壓特性或者耐燃性等級等);
7、產品證明書(包括韓文產品證明書);
8、標簽;
9、代理人授權證明文件(為強制性產品時必需;為自律產品由代理商申請時必需);
10、問卷調查(強制性產品)。
2、“MADE IN CHINA”標簽
進出口企業要享受中韓FTA規定的優惠關稅,必須在進出口通關時提交相關原產地證明。因此,原產地證明是企業能否享受自貿協定下優惠關稅的主要依據。
中韓FTA規定了原產地核查的內容,即進口方海關可以按規定順序進行核查。根據規定,進口方海關可以要求進口商提供進口貨物原產地相關的信息,要求出口 方海關核查貨物的原產地資格,向出口方海關提出對出口方的出口商或者生產商開展核查訪問等。所以,基本上出口韓國的產品都需要打上“MADE IN CHINA”的標簽,如果不確定的話,一定要與客戶提前確認好。
而根據海關總署最新的公告:為便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韓自貿協定》)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的實施,簡化原產地證書提交,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于申報適用《中韓自貿協定》協定稅率的貨物,海關不再要求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進口人”)在申報進口時提交原產地證書正本。海關認為有必要時,進口人應當補充提交相關原產地證書正本。
二、對于報關單預錄入客戶端提示不存在原產地證書電子信息情形,進口人應當按照海關總署令第229號的有關規定進行原產地補充申報,申明適用協定稅率,并可申請辦理有關貨物的擔保放行手續。
簡單來說,就是以后用電子信息不用交紙制單證了,也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