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西海關對進口的包裹類快件執行新的海關規定,該項規定的實施以用來阻止非法物品進口到巴西。
為了有效的執行該規定,所有寄往巴西的包裹類快件必須按如下要求操作:
凡寄往巴西的包裹類快件,發件人必須在運單的Special Delivery Instructions處和商業發票上填寫收件人在當地海關的增值稅號。其中收件方為公司的,增值稅 號代碼為CNPJ ;收件方為個人的,增值稅號代碼為CPF 。
巴西海關對所有接受海關查驗的包裹類快件嚴格執行該規定。若不按此規定操作將會導致該快件被自動退回始發地并產生退回運費。
備注:此規定只適用于包裹類快件。
注意:
(1)巴西為保護本國的工業生產,對國外進口的貨物采取了征稅貿易保護政策;
(2)從2005年6月1日開始,所有進口到當地的快件運單及發票必須提供詳細的收件人名、地址及美元申報價值,否則將會自動退回發件地,相關退件費用直接向發件人收取;
(3)目前,寄往巴西的快件是經美國邁阿密中轉,采用EDI電子報關進口,包裹類貨物在經邁阿密中轉時即已知關稅金額,服務商會與收件公司聯系確認關稅的支付情況,在確認已收到收件人關稅后,方可準允從邁阿密轉進巴西,故將影響貨物的派送時效;
(4)從2005年8月31日開始,所有進口至巴西該國的物品的發票及運單上必須注明收件人相關征稅ID號碼,以便收取相關關稅。沒有收件人征稅ID的物品申報將被海關扣件30天,30天后自動退回發件地,相關費用直接向發件公司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