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是航空和海關列入危險產品之一,因為鋰電池很可能在運輸途中發生爆炸,這個是直接影響到航空安全及人身安全,因此屬危險產品。
正常情況下海運海關會要求企業出示一份鋰電池MSDS報告,即是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這份化學品技術說明書企業可以自行編寫,也可以尋求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編寫,他們的專業性更強,海關認可度比較高。
MSDS報告
MSDS報告常見的分為中文版、歐盟版、美國版。當然,出口哪個國家就得編寫哪個版本,國外的海關是看不懂中文的。不同版本法規也是不同的,比如歐盟和美國的法規及條例也是不同。這份MSDS報告涵蓋了十六項內容,其中包括鋰電池的成分、電池對人體造成傷害后如何處理,電池的存儲、運輸、包裝、以及消防處理。這些信息都是必須完善完整的。
另外,鋰電池走航空的話,航空公司需要電池廠家提供UN38.3測試,UN38.3測試會有一份1.2米跌落報告和鑒定書,電池廠家可根據出貨的航空城市選擇正確的機構進行UN38.3測試,比如廣州和上海所認可的報告就不同。除此之外,需要說明電池是配套出貨,還是單獨出貨。
那么鋰電池做好以上兩個必要的工作,在海運和空運都暢通無阻。
注:MSDS報告是沒有有效期的,正常情況會根據海關或航空條例的變動而進行更新的需要。
鋰電池運輸包裝和空運、海運要求
1.包裝要求和文件要求
(1)不考慮例外的情況下,這些電池必須遵守規則里(DGR 4.2適用的包裝說明)的限制進行運輸。它們必須依據適用的包裝說明指導裝在DGR危險品規則所規定的UN規格包裝里,并在包裝上完整的顯示對應編號。
(2)符合要求的包裝,除標有適用的正確運輸專用名稱和UN編號的標記外,還必須貼9類危險性標簽
(3)托運人須填寫危險品申報單,提供相應的危包證。
提供獲得認證的第三機構出具的運輸鑒定報告,并顯示為符合標準的產品(含UN38.3測試,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2.鋰電池空運要求
(1)池須通過UN 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2)托運人提供的危險品申報文件,標注UN編號;
(3)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貼有”僅限全貨機運輸”操作標簽;
(4)其設計應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5)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6)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
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電池在包裝內移動,包裝的方式應防止電池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7)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8)單個包裝重量小于35 kgs;
(9)航空公司操作注意:
a.僅限全貨機運輸
b.鋰電池空運信息出現在機長通知單上
c.增強機組意識和在緊急情況下的決策可能因此改變
d.告知第一到場人員貨艙內電池的種類和數量
美國FAA要求鋰電池應裝載在飛機貨艙等級為C級貨艙內,貨艙內須有煙霧探測系統,報警系統,滅火系統。
3.鋰電池海運要求
(1)電池須通過UN 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2)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標注UN編號;
(3)其設計可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4)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5)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
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6)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7)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
如:美國境內有美國鐵路協會,美國危險品協會,北美爆炸物管理局,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美國海岸防衛隊,美國運輸部和《海上危險品運輸規則》有相關規定),若因發貨人疏忽加固或加固不當,在目的港將被扣箱,并發生碼頭的操作費、堆存費、移箱費、重新加固等高額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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