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雷是津巴布韋首都和最大城市,是津巴布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哈拉雷為全國重要的工業城市,工業產值僅次于布拉瓦約居全國第二。有金屬冶煉、卷煙、煉油、化肥、紡織、造紙、橡膠、金屬加工、食品、車輛修配等工業部門。因其周圍60千米地下遍布鉻礦,故有鉻都美稱。為世界較大的煙草集散市場之一,每年3~11月各國煙商云集,交易繁忙。為全國的交通中心,哈拉雷國際機場設備先進,與鄰國有定期的航班往來。
津巴布韋以鐵路、公路和航空為主,海運主要通過南非的德班港(距哈拉雷1700公里)和莫桑比克的貝拉港(距哈拉雷600公里)。鐵路通往南非、莫桑比克、贊比亞和博茨瓦納。
深圳海運到哈拉雷一般情況下是先從深圳海運到南非的德班(Durban)港和莫桑比克的貝拉(Beira)港,然后轉陸運哈拉雷,物流巴士推薦走SAF,大多數目的港客戶都制定SAF到南非內陸國家。
津巴布韋的《海關與稅收法》中明令禁止進口的物品為:偽造的錢幣或鈔票、淫穢物品、監獄犯人制造的物品、毒品、任何其他法令法規禁止進口的物品。
津巴布韋政府還規定,1萬美元以上的進口商品必須委托一家英國檢驗公司實行裝船前的強制檢查和價格審查,并規定由中國商檢機構檢驗出證的中國商品還須到香港或新加坡換"清潔報告單"方可結匯。
津巴布韋海關稅由關稅、附加稅和進口稅組成,稅率一般在20%-30%之間。一般說來,進口要交12.5%-20%的附加稅,相當于該國國內商品銷 售稅的同一比率。為了保護本國的民族工業及產品,津巴布韋政府于1993年12月較大幅度地提高了部分進口商品如電器、服裝、五金器具、家電、玩具、摩托 車等的關稅。2009年1月,津巴布韋政府對現行的稅賦體系進行改革,全面實行外匯征收,對大部分科目的征稅比例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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