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耳其地處亞洲西部,國土橫跨歐亞,土耳其在該地區是一個大國。在政治、經濟、軍事、上對該地區都有較大的影響力。
土耳其經濟上是一個市場經濟國家,資源匱乏,但經濟發展迅速。另外,全國人口為6,500萬,也是一個地區人口大國,其中33%的人口在15歲以下,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5%。土耳其人的消費觀念新異,生活方式西化。土耳其不“土”。
由于土耳其所固有的地理、歷史、文化的方面的特點,土耳其市場具有以下的特點:
一、土耳其市場是一個具有放射性的市場
1)土耳其是歐盟海關同盟成員國。在貿易上享受成員國待遇。1996年土耳其加入歐盟海關同盟。土耳其與歐盟成員國之間進出口互免關稅,取消數量 配額限制,這為土耳其生產的產品進入歐盟創造了非常好的條件。同時,除農產品和一些特殊商品外,第三國產品可在土耳其和歐盟成員國之間自由流通。
2)土耳其人史稱突厥人,由阿爾泰山一帶遷入小亞細亞,因此,土耳其人與中亞國家的人為同族人,有歷史上的淵源關系,相互之間關系比較密切,土耳其為突厥家族中的老大,實力最強。土耳其與中亞國家經貿關系發展迅速。中亞國家的市場緊跟土耳其市場。
3)土耳其是伊斯蘭教國家,98%的人信奉伊斯蘭教。因此,與其周邊的中東以及北非的伊斯蘭教國家又有宗教文化上的一致性。雖然土耳其與大部分鄰國的睦鄰關系不是很好,但經濟貿易上的往來并未中斷。
4)土耳其市場是一個檔次不高的市場。土耳其市場總體說來市場的檔次不高。由于地區發展不平衡,收入不均,貧富差距較大,大部分人還是屬于工薪階層,對中低檔商品的需求殷切。大家都偏愛質量尚可的便宜商品,對品牌無特殊要求。因此,中國小商品在土耳其有市場,受到歡迎。
5)土耳其市場是一個不成熟、不太規范的市場。土耳其商人非常精于經商,善于砍價,在土耳其的自由市場上,甚至在一些商店里都能砍價。在自由市場 上,最多能砍掉報價的2/3。但相當一部分商號商譽不佳。開出的空頭支票不按時兌現或不兌現,賴帳現象時有發生。有些商人以種種理由不提貨,等到海關拍賣 時,他為法定第一購買人以極低的價格買進。土耳其公務部門的執法尺度也存有偏差。在土耳其市場經商,各種人際關系顯得尤其重要。
6)土耳其市場是一個機會和困難并存的市場。今年土耳其政府將遠東地區作為市場多元化的重點,土耳其無明顯排外情緒,民風比較淳樸。但由于土耳其市場開放,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土通貨膨脹嚴重,利率奇高。另外,與土耳其商人打交道,土語是別不可少的工具。
總之,土耳其市場存在機遇和和挑戰。只要認真研究,謹慎把握,善于操作,在土耳其市場還是可以有所作為的。
二、如何規避貿易風險
隨著中國和土耳其的雙邊關系不斷發展,中土經貿活動日趨活躍,雙邊貿易量穩步上升,雙方商界對對方市場認識逐步加深,土耳其商人對中國價廉物美的商品越來越感興趣,去中國參加各類交易會、展覽會的商人不斷增多。中國商品以其質量和價格比優勢在土耳其市場頗具競爭力。
由于雙方各自對對方缺乏了解,在經貿往來中也出現不少問題。如我出口商品質量不穩定,單證不符、盲目放帳等,導致進口商拒收拒付。更有一些信譽不佳 的土商,利用中國一些公司不懂當地的法律法規和商業習慣,設陷行騙等等。因此,與土耳其商人做生意,要特別注意以下有些問題,以將商業風險降低到最低。
(一)出口商品質量要保證。中土雙邊經貿往來中出現的問題有相當部分是源于商品質量。土商很善于經商,善于討價還價,但不能因為土商壓價而提供不合格的出口商品。
(二)要作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任何不符點都有可能被用作拒收、拒付的理由。即使是信用證付款也不例外。在土耳其銀行開立信用證,需100%的資產抵押,因此,一般情況下,只要土商贖單,收匯就有保證。
(三)選擇較保險的收匯方式。付款方式是貿易環節中的最重要的一環。為了收匯安全,以下幾種方式可供參考:
1、信用證。有實力、有信譽、效益好的公司都能應對方要求開立信用證。遠期信用證亦可接受,但開證行要信譽好的銀行。
2、預付+電匯。許多土耳其商人一般不愿開立信用證,因為開證費用高,須100%的押金,1.5%的手續費。資金占壓嚴重,商業操作中多有不便。
在這種情況下,可考慮:
(1)預付10%,FOB港口交運后通知對方電匯。
(2)預付10%,FOB港口交運時電匯時付40%,到貨時電匯50%。
3、預付+托收方式。
(1)預付10%,其余采取銀行托收方式,提單打空白提單。有風險,但出口商可轉移拒收風險,在國內保險公司投保收匯險,保險費約為貨值的3%。
(2)預付10%,其余采取銀行托收方式,提單打空白提單。
除現金外,有銀行保兌的匯票和銀行保兌的商業支票是較安全的。
(四)土耳其海關有三條規定比較重要,希望各有關公司引起注意。如出口商不謹慎,將會處于非常被動地位:
1、貨物到港后,如未收到收貨人的正式“拒絕收貨通知”,海關不允許出口商將貨物拉回或轉運。
2、貨物放在海關四個月后,海關將作無貨主處理,有權拍賣此貨物。
3、貨物被拍賣時,原進口商為第一購買人。
(五)合同和報關單的認證問題。土耳其政府為減少進口商的低值報關、錯報商品等偷稅漏稅現象,有一條內部規定,即對自遠東國家(包括中國)進口貨物,在進口商向海關申報時,一般均要求銷售合同和出口報關單經土耳其駐華使館和領館認證。尤其是在信用證條款中有認證合同要求的,必須經認證。我出口公司最好在出口前辦好認證手續,以便我出口公司順利結匯和進口商順利清關。
(六)關于貨物的轉售問題。貨物到港后,如原進口商拒收,貨物轉售時,提單時,提單必須有第一收貨人的背書,如收貨人不肯背書,只有通知銀行退回提單到國內更改提單。
(七)關于收空頭支票問題。由于土耳其銀行存款利率奇高,故土商一般都要求出口商放帳,如土耳其商人用空頭支票,在支票到期后再支付。但收土耳其 商人的空頭支票要注意,在支票到期時必須讓商人付款,如不付,有兩種方式,一是要求商人換一新支票,二是如不付,必須在10天內將支票到開支票的銀行背 書。憑銀行背書支票可打贏官司。
(八)土耳其商人以個人財產抵押的個人匯票最好不要收。
(九)關于土耳其公司信譽問題。土耳其公司小公司居多,公司注冊和倒閉都很容易,許多小公司出現糾紛后即宣布倒閉。有些“集團公司”注冊許多公司,倒閉一家不影響其運作。公司倒閉后無法再追帳。
(十)關于貿易糾紛的處理問題。如雙方出現貿易糾紛,盡量避免在土耳其打官司。一是時間拖不起,一個商業官司一般需2-3年。二是費用很高,即使 贏了官司,也幾乎追不回多少錢,損失大。有時甚至出現官司未打完或未打贏,與律師又產生糾紛。總之,事前預防出問題比事后打官司要聰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