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滑溜板是一種運動用品,主要由兩個踏板、四個輪子組成,具有超小型動力機車的用途,適用于成人及兒童休閑使用。義烏局曾收到一起來自臺灣地區的滑溜板通報案例,通報原因為該滑溜板沒有標注限制承壓重量及落下沖擊試驗不合格。
據悉,該滑溜板為臺灣客商在義烏市場采購出口,由金華轄區某工廠生產。該產品由PP板、PU輪子、金屬輪軸、軸承及其他配件構成,板面有鮮艷卡通圖案,底部輪軸及連接部件有尖銳邊緣,按照出口臺灣地區CNS12870“輪式運動器材-滑板”標準測試,該產品在經重物從0.3米高處落下沖擊測試后造成踏板斷裂,這可能給使用者帶來受傷危險。
據了解,臺灣地區在2012年新修訂的“輪式運動器材-滑 板”標準中明確規定了使用者的體重限制及新列入了突出物、輪軸架、作用螺栓、踏板的腳與邊緣及輪子等項目及其試驗法的規范,以確保消費者在使用時更安全。 但從廠家了解到,該廠家對出口國(地區)的標準要求并不了解,只是依據客戶提供的要求生產,產品各部件由不同工廠提供,對原材料的采購、生產過程缺乏應有 的控制,該產品在組裝完成后也未經第三方機構檢測認證。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市場商位及生產企業:一是結合產品特性,加強相關標準學習,主動掌握國際 標準,積極與國際接軌;二是規范產品的結構設計,從結構上避免突出零件、尖銳邊緣,確保產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三是密切關注輸入國的動態,及時調整生產工 藝,進一步完善企業質量保障體系,加強產品的自檢自控,確保符合進口地區的要求;四是注重提高產品的可信度和美譽度,積極培植品牌,通過技術創新帶動產品 升級和產業轉型。